年,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,美国便再也不肯成为英国持续了多年的罪犯收容地。
于是,英国监狱里大量“人满为患”的罪犯别无出路,便被迫流入了澳洲这片刚刚被发现的,离欧洲更遥远、比美洲更荒蛮的黄金海岸。
这样,今日的澳洲人便被留下了一个挥之不去的、比美国人更甚的“罪犯祖先”的烙印。
余定宇先生说,平心而论,第一个踏上美洲大陆的英国人只是一批寻宝者,而第一个踏上澳洲大陆的英国人却真的是一个海盗。
威廉丹皮尔这名作恶多端的英国海盗,却有幸成为世界上首个真正发现澳洲的人。
当年,他在菲律宾抢劫了一条商船,然后,他向南方的海洋拼命逃窜。年1月4日,他无意中入了这个梦幻般的袋鼠国度。返回英国后,他逢人便胡吹一通,而伟大的作家乔纳森斯威夫特则根据他的信口开河,写成了一部脍炙人口的《格烈佛游记》——大人国,小人国……。
年,英国著名的库克船长驾船在南太平洋飘荡,他在新西兰绕了一圈,判定它是一个新发现的大海岛(NewSealand)之后,便掉头向西航行准备回家,然后,才一头撞上了澳大利亚。
库克船长在今天悉尼附近的植物湾登陆,并插上了一面英国国旗。18年后,即年,美国革命胜利的5年后,菲利普船长(澳洲的第一任总督)率领满载英国罪犯的“第一舰队”也在植物湾再次登陆。
由“第一舰队”送来的名小偷妓女、扒手骗子,便自然而然地成了澳洲白人的祖父祖母。
不过,今日澳洲,已逐步地肃清了昔日的罪犯文化,发展为一个繁荣富裕、安定悠闲、世外桃源似的天堂国家。这个天堂国家里的人民,不论男女老少,一生中都有近1/3的时光是在海滩上度过的。
在悉尼北郊著名的曼利海滩上,几乎所有的美女都赤裸着上身,仅穿一条小小的三角裤衩,在蓝天白云、碧海黄沙的拥抱下,毫无顾忌地在游泳、嬉戏和悠闲自得地晒太阳。
在这个著名的“天体海滩”上,还散落着许许多多一丝不挂的男男女女。他们不仅以天体进行日光浴,以天体出没于碧波白浪中,还时时带着几分微笑和自豪以天体在沙滩上闲庭信步,情侣拖手。在他们眼中看来,旁人反应无关紧要,因为,这叫做“美的展示”和“回归自然”。
不过,在曼利镇政府官员眼中,这却是极其恶劣的“伤风败俗、有碍观瞻”的事情。他们并不想自己的子民们回到伊甸园的时代。
因此,几年前,镇政府的官员终于忍无可忍,出动大批警员拘捕了数十名裸泳者,并以“违反法令、诱发犯罪行为”为由,向悉尼市法院进行了起诉。
据说,当年镇政府官员手上的“法”宝,是经千辛万苦、翻箱倒箧地找出来的一部颁布于年的《澳大利亚地方政府法案》。
法案中有这样的一条规定:各级政府可以用游泳者“着装不当”、“衣料透明”的罪名,禁止他们进入公众场所,并依法拘捕和起诉他们。
好不容易找到了这把“尚方宝剑”,曼利镇政府以为这场官司已经稳操胜券,便兴致勃勃地准备大开杀戒。
在悉尼法庭上,政府律师慷慨陈词,要求法庭“依法从重从快”严惩这些不良分子。而辩方律师的答辩却出乎意料:
我们都是赤条条,根本无着装,何来“着装不当”?
我们本来就无衣料、一丝不挂,这又如何扯得上是“衣料透明”?
一句话,镇政府用来检控裸泳者的两条法令完全不适用!
查遍澳洲现行法律,并没有关于裸泳违法的条文,而“法无明文”,则任何机构都不能对公民随意定罪!
一席滔滔雄辩,愣得镇政府官员目瞪口呆。
据说当年,在整个诉讼期间,整个澳洲社会都卷入了这一场“道德与法”、“法与自由”的大论战。
赞成者说:裸泳完全是澳洲人民的一种权利和自由。正如人们有权把一部漂亮轿车驶入公共停车场。如果引来偷窃者的邪念,干出各种犯罪行为如偷车、毁车等罪案,则应追究犯罪者的责任而不应责罚车主。
反对者则说:诱惑是犯罪的根源。裸泳者的答辩是纯属狡辩。他们这种明目张胆挑战法律、挑战社会公德的行为,更应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而社会的舆论,后来却渐渐地趋向于一种共识,那就是——权利至上,自由至上!
据说当时,有一位女郎在接受悉尼电视台的采访时说:“我不赞成裸泳者的行为。但在不违法、不妨碍他人自由的情况下,我认为,他们应该有选择自己行为的权利和自由。”
众说纷纭,而法院的判决却早已成竹在胸。
“法无明文不为罪”!
这是西方司法传统里一条从古到今坚定不移的司法原则。
既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裸泳的罪名罪责,那么,无论镇政府的拘捕行动是出于一种多么高尚的动机,都只能驳回镇政府的起诉,将裸泳者无罪释放。
一如既往,法官在结案陈词中,又照例语重心长地对政府官员和市民们作了一番普法教育,他说:
一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,是澳洲这个国家一贯最珍视的财富。法院凡涉及要对一个公民行为的权利自由问题进行处罚的时候,其一贯的立场便是“依法办事”和“慎之又慎”。而谨慎遵从这两点原则的结果,就必然是“法无明文不处罚”,否则,人们的行为对错就没有了一个标准,人民对自己的荣辱命运就没有了一个合理的预期。
在一个是非混淆、标准模糊不定、一切以政府官员的是非为是非的社会环境里,人们若动辄得咎,无罪也受罚,就会人人自危,扼杀了自由和活力。长此下去,这个国家和民族还会有什么前途?
澳洲法官以一个坚定的疑问句结束了他的陈词。但法庭内外,却是一片欢呼。裸泳者全部被无罪释放,而曼利海滩,则至今仍是这些“亚当”和“夏娃”们自由自在的天堂。
余定宇先生说,在离开曼利海滩的时候,我忽然想起了年前中国的“大禹治水”。
大禹当年治洪水时,我推测他与黄河之间,也可能有过这样一场类似的对话:“黄河啊,我虽不赞成你的泛滥,但我却尊重你有“择地而流”的自由。”
所以,他只是去疏导它,帮助它打通出路,而不是凭自己的喜好去堵截它,规范它,所以他成功了。后来的人,却硬是要将自己单方面的意志强加给黄河,硬是要高筑堤坝,去严堵那条天性就爱自由流淌的黄河,结果治乱相循,搞到危机四伏,而又积重难返。
那些后来的治河者,真的是一群蠢东西。